父母亲在2001年离异,离婚时名下有一套共同的房子,父亲写他的部分留给女儿,公证处有盖章,2015年房子拆迁赔了钱,按理说是不是一半是属于女儿的?母亲一意孤行的另外购置了房子,并未听取女儿意愿,那作为留给女儿的部分现在可以分配给女儿吗?
2024-08-26 07:23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的房产具有优先继承权。因此,在离婚时,如果父母同意将房产赠予子女,则应当按照约定执行。 然而,如果父母没有明确表示同意赠予房产或者遗嘱中没有具体规定,那么这部分房产可能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双方协商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分割问题。 至于您提及的母亲购买另一套房屋的情况,这与您的问题无关,因为这是另一个法律问题。如果您认为母亲的行为侵犯了您的权益,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获得更好的帮助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