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程质量虚假诉讼罪最新案例
2019-11-15 21:26【1】虚假抵押获得优先受偿 2015年上半年,郭某的包装公司因经营不善,无法归还银行贷款180万元,将公司以180万元的价格抵押给陈某,但未办理厂房抵押手续,由陈某代为归还银行贷款。后郭某得知有人愿以300万元的价格购买包装厂,使他能偿还180万债务并获利120万元。为此,郭某向林某甲出具虚假的金额为120万元的借条,将包装公司厂房二次抵押给林某甲,还指使林某甲到相关部门办理抵押合同登记。抵押合同到期后,郭某指使林某甲向玉环法院港北法庭对包装公司及郭某提起虚假民事诉讼。林某乙受郭某指使代表包装公司与林某甲达成和解,法庭随后制作民事调解书,确认林某甲对包装公司的厂房享有优先受偿权。2017年4月,林某甲被公安机关依法传唤到案。同日,郭某、林某乙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玉环法院审理认为,三被告人以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行为构成虚假诉讼罪。被告人郭某、林某乙是自首,被告人林某甲是从犯,且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以虚假诉讼罪分别判处三被告人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至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不等,并处罚金1万元至2万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