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去年三月份在骄阳地产买的房子当时走的他们公司的快付宝业务,是由骄阳地产先给房主全款,把房子公证到骄阳地产名下,在用我名字的产证像银贷款,我花了九千多块钱的利息钱,当时我买房子的时候利率是4.9,可是骄阳地产办手续用了一年多了至今 还没办完,导致利率上浮了百分之三十,现在骄阳地产办件员问我认不认这个利率,如果我认了我就要多还十多万块钱,我想咨询一下如果我不认的话会有什么后果吗,由于骄阳地产的原因导致我多还十多万块钱,如果我起诉骄阳地产会胜诉吗
2025-06-15 01:51您好!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您所提到的情况可能涉及到房产交易中的金融借贷纠纷。在这种情况下,您有权要求赔偿因骄阳地产拖延办理手续而产生的额外费用。 根据《民法典》第66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因此,如果您认为骄阳地产的行为构成违约,您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关于利率的问题,这通常属于合同条款的一部分,且该条款可能已经包含了利率变动的风险和补偿机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利率确实发生了变化,且这种变化对您的利益造成了损害,您可以通过与骄阳地产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最后,请务必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保留相关证据以支持您的主张。同时,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祝您维权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