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5月份确诊胃腺癌8月份院方为我父亲按幽门支架,术后卧床病情恶化出现严重频繁呕吐胃液无法进食20天人就去世。医调委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原因是旁边撑开两小条中间没撑开是你父亲肿瘤硬。会上专家看患方术后片子明确指出幽门支架没撑。后来申请卫生局首次鉴定结论:(一)从术中x光片所见:支架放置正确解决梗阻效果不佳与多种因素有关(癌灶僵硬狭窄、胃动力障碍等)胃癌晚期并非必须使用药物存在不足:1.对高龄恶性肿瘤晚期预后不良告知不足;2.院方术后没有行腹部平片检查对支架效果进行评价;上述不足不是导致死亡原因。(三)胃癌晚期是导致死亡的根本原因。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第三十三条不构成医疗事故。请律师帮助。
2025-12-06 20:50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父亲在医院接受手术治疗时,医生未按照手术方案进行操作,并且未能及时发现和处理手术中的并发症。这可能导致了严重的并发症,最终导致您的父亲过早去世。在此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可能的解决方案。 寻求专业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律师的帮助。他们可以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并代表您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追究医院的责任。 在医疗事故鉴定过程中,如果您的父亲的死因确实与医院的不当操作有关,则可以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而言,可以通过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或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来确定责任。 您还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机构的帮助,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救济途径。 在此过程中,您需要保留好所有的相关证据,如医疗记录、病理报告、病历等相关材料,以便在必要时作为证据使用。 请注意,在任何法律行动之前,请务必咨询一位经验丰富的法律顾问,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