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4月27号,我骑电动车顺行在非机动车道上,突然从人行道上一女士骑着电动车下来,我来不及躲闪撞了上去,导致她的小腿肌肉受伤,随后我叫了救护车将她送进了医院住院,请问这起事件的责任该怎么划分?
8天前您好,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行人应当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按照交通标志标线通行。如果行人违反上述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本案例中,由于行人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的行为,应当对此次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然而,具体责任的划分还取决于事故的具体情况和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 首先,您作为非机动车驾驶者,在正常行驶时未减速避让行人,且未能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避免碰撞发生,因此在本次事故中存在一定过错。 其次,女士骑电动自行车下路的行为也构成了安全隐患,因为电动车在转弯时速度较快,容易造成意外伤害。因此,她的行为同样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最后,鉴于此事故并非完全由一方或另一方单独引起,我们建议通过协商解决此事,并尽可能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同时,如果双方无法自行解决,可以考虑寻求第三方调解机构的帮助,以公正、公平的方式处理该纠纷。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请依据当地法律法规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