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时未分割的财产七年后一方还可以起诉法院要求重新主张吗? 你好,我与男方于2009年4月协议离婚,离婚后七年,男方提出要重新分割财产。所谓财产指的是我与友共同出资投资的商铺,当时投的时间为2006年,并且是由我私下借的投资款,私下我单方与友签了合作投资协议,后来在2015年升值几倍后出卖,并已协商分配各自所得。其间都是由友一手经办,并登记在他的名下。 请问,男方起诉我重新分配合理吗?
2025-10-18 01:29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约定归属,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采用口头方式,则属于无效条款。因此,您与对方就合伙投资商铺所形成的约定,除非经过公证或者具有法律效力的其他形式证明,否则并不具备法律效力。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而鉴定人因故意作虚假鉴定造成申请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在本案中,若被告认为自己有权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其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即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请求法院对其主张的财产份额予以确认或判决。 综上所述,虽然在离婚协议书中有明确约定该商铺归你所有,但在实践中,这种约定往往缺乏实际履行基础,不足以对抗第三人。因此,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