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底申请建房,17年3月城建部门派人来测量后答复可以建房,并说老房可拆除,留下照片作证即可,于是拆掉老房后,用石头砌好两面护坡,并建好房子基脚,花费了十几万元,但国土局却回复建房地皮涉及一点林业用地,不可以批准建房。怎么办?
2025-08-05 00:18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耕地建住宅。因此,您在未经相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建房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如果您认为该行为已经造成了损失,建议您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要求其赔偿您的损失。同时,您也可以寻求专业的律师帮助,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和解决问题的方法。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