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江口镇的人,我和老婆在2016年和气离婚,离婚原因是,我做生意赔了,商量过我去做其它贷款,这样都不伤害对方和两个孩子,离婚协议上写,欠下所有的账就是老婆一个人还,一共欠下有36万,现在还几万,还有33万,两个孩子协议书上写我一个人抚养,现在老婆和我过和不来了,她要求不需要还所有的账了,自己这样就走,请律师帮我参考下,我要求找你们律师调解
2025-04-08 23:33尊敬的客户,关于您的案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的承担应当按照各自的实际财产状况来确定。如果一方存在过错,则可能需要承担更多的责任。 对于您提到的36万元债务,如果您认为其中的部分债务是由于您的过错导致的,您可以考虑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来解决这部分债务。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法院进行判决。 同时,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父母对子女均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如果您的妻子坚持要独自抚养孩子,您可以考虑通过协商或诉讼的方式寻求解决方案。 最后,建议您与妻子沟通,了解她的想法和需求,并尝试寻找一个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如果情况较为复杂,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协助处理。 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