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朋友得了肾炎尿毒症多年,经很多医院医生治疗后效果不佳,出于朋友好心给她推荐了药并承诺无效退药款,希望这药能够改善她的病情,经过服药两个月,病情得不到缓解,反而比原来重了一些,现在朋友把我告上法庭,告我谋财害命。在这里我想问问像我这样的情况,在法律上该负有什么责任。谢谢
2025-06-27 18:35您所描述的情况属于医疗纠纷,涉及的法律领域较为广泛,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您的朋友因为服用所谓的“药物”而加重了病情,并且没有得到有效的治疗,那么您可能需要考虑是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因此,如果您提供的药品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患者病情加重,您可以要求对方增加赔偿。 此外,《民法典》也规定了消费者因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缺陷造成损害时,可以请求惩罚性赔偿。具体来说,消费者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如果销售者赔偿后无法查明生产者的,赔偿额应当包括生产者和销售者赔偿的差额。 综上所述,建议您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购药凭证、治疗记录等,以备诉讼之需。同时,与患者的主治医生沟通,了解病情的具体情况,以便更好地应对可能的诉讼。最后,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