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女士老公因海难出事故了,老王(林女士公公)家还有三儿一女,老王听儿子女儿的怂恿要求林女士拿二十多万给他当赡养费(一次性关系买断),林女士不同意,请问如果关系买断去公证处公证后,法律上还有没有赡养老人的义务。
2024-09-02 06:01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您与林女士离婚并解除婚姻关系,那么您不再具有对林女士及其子女的抚养和赡养义务。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您不再需要支付任何赡养费用给林女士或者她的子女。 然而,如果在您与林女士离婚之前就已经形成了赡养关系,并且双方对此有明确约定,则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您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必要的生活照顾、精神慰藉等。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赠与行为,并请求返还已经支付的款项。同时,您也可以考虑通过其他方式来解决您的财务问题,例如寻找新的收入来源或寻求法律援助以获取更多的经济支持。 最后,建议您在处理此类事务时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