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夫妻二人在2009年卖掉二乡镇一套房子,在县城买了一套商品房,当时不够钱需向银行贷款,当时我们年纪大了贷不到款,就借儿子,儿媳的名字贷款拾伍万,2010年交房,2011年6月办好证,办证后的2012年元月10号我要他们写了一个声明此房子属于父母卖二塘房子所买不是他们的与他们没关系,谁知在2014年他们做生意亏了,因欠别人十万多点别人起诉法院房子已扣押,但是这房子他们没出个一分钱,卖房买房都是我的名字付款,购买合同签字及交首付款都是我交的,写完声明后,户口己从我这里拔出在二塘锰矿住,每年还贷都是从我工资卡取出转到还贷卡里扣银行流水账可以证明,但是我也起诉了债权债务人,最后还是我败诉,到底是怎么
16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情况可能涉及房产买卖和借贷纠纷。首先,您需要了解的是,房产买卖过程中,除非有明确的书面协议或口头约定,否则房产的所有权仍然归出售方所有。 关于借款给子女的情况,通常情况下,如果借款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必要支出(如购房首付等),并且双方之间存在有效的书面借款协议,那么这笔借款应当被视为对家庭成员的个人债务,并且借款人的配偶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 至于您提到的房产被法院扣押的问题,如果借款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借款用于偿还债务,且债务已经到期,那么债权人有权行使抵销权,即从借款人的其他财产中直接扣除应偿还的款项。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作为借款人没有履行还款义务,那么法院有权将房产进行拍卖或者变卖以偿还债务。 然而,具体处理这类案件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分析,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