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不是过错方,主要是性格不合,感情破励,现在是我是女方主动提出离婚,刚开始他已经同意,后来临时变卦,他所提出了要求,啥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我想问一下这样的要求合理吗?而我还是同意不要财产
2025-04-27 11:01根据中国法律规定,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原则为“平均分配”,即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应当平均分配。如果你们双方都没有过错,那么你们之间的财产应视为共同财产,需要按照公平的原则进行分割。 至于您提到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的问题,这些费用通常由一方支付给另一方抚养子女或照顾家庭的责任一方,而不是作为财产分割的一部分。因此,除非有特殊原因,如一方对子女的经济支持义务较大,或者孩子需要特定类型的治疗,否则这些费用不应被视为财产分割的一部分。 如果您认为对方提出的这些要求不合理,您可以考虑通过协商解决,或者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建议事先了解并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以及与对方沟通明确各自的意愿和需求,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