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儿子离婚前把我付的首付款房子赠送给女方了。现己过户并公证了给女方所有。(原证两人名字,现女方独立名)女方和女方父母自己己还清了后续银行代款。请问我能否要回原房产或原我给的首付款?谢谢!敬礼!
2025-07-01 08:34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向我们咨询关于房屋继承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房屋的所有权是基于婚姻关系而形成的共同财产,并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双方共有。因此,在您与妻子离婚后,该房屋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您的儿子将该房屋赠予其配偶,应当视为对您个人财产的处分,这可能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您认为您有权要求返还赠予给对方的房产,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详细咨询和分析,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合法保护。 同时,对于首付款部分,除非有明确的书面协议约定,否则通常不构成直接的遗产。但是,如果有任何其他证据表明您对该房产具有所有权或其他形式的财产权利,则可能需要考虑进一步的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 最后,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具体分析。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祝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