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奶奶刚刚过世,留下一套房子,奶奶总共有四个儿子两个女儿,爷爷已经在1985年去世,今天收到公证处发来的确认遗产继承生效通知函,内附奶奶在十年前(2008年)的一份遗嘱(此份遗嘱)是小儿子陪奶奶去办的,其他子女不知情。我想请问律师,我爸以及其他子女能否推翻遗嘱公正有效性,需要做什么,谢谢
16天前尊敬的客户, 首先,非常遗憾听到您家人的不幸离世。关于您提到的遗嘱,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您的父亲和其他兄弟姐妹对这份遗嘱的真实性存有疑问,他们可以向法院申请进行遗嘱效力的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是一种较为严格的程序,通常由专业的法医或遗传学家来完成。这个过程可能包括对遗嘱文件和相关证据的审查,并且可能会涉及到对被继承人健康状况、精神状态等的评估。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建议寻求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人士的帮助。 此外,如果您认为遗嘱本身可能存在瑕疵,例如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您也可以考虑委托律师代理诉讼,以保护自己的权益。请注意,这将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许多细节和步骤,因此最好尽早与律师合作,以便及时解决问题。 最后,请记住,无论遗嘱是否有效,您都有权要求按照法定继承方式分割遗产。希望您能够尽快采取行动,确保家人能够得到应有的照顾和支持。 祝好, [你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