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介绍买房,交了三万好处费,没打收据,房子还没开始建,现在房款,不是交房管局,也不交售楼部,我朋友要自己代为转交,以自己的名义打个欠条,感觉不踏实,不想买了,那三万好处费还能要回来吗,由于这房子是贿赂房管局的,就算交了房款,也不给我们任何买房的证明,这完全是朋友在操作,我们没有见过或联系过卖房的人,现在想要回那三万,能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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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协商解决,可以要回3万元好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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