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邹城市一个小区的业委会在门口安装感应门禁卡。请问 每年收取十元管理费费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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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八条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因此,如果该小区的业委会未经全体业主同意擅自决定在门口安装感应门禁卡,并且每年收取十元管理费用,那么这种行为可能违反了法律规定,侵犯了业主权益,需要得到业主的支持和反对,以确保其合法性。建议您向当地社区或相关部门反映这一情况,寻求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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