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有个事咨询一下。我母亲脑梗左侧偏瘫放在养老院按全护理照顾,两个多月前被护工在给她冲洗的时候不慎摔成左腿股骨粉碎性骨折,刚开始养老院还承认是他们的责任,推托说是要和护工公司协商赔偿事宜,但后来一拖再拖时间久了以后他们就不再承认是院方的责任,说是当初我们在入院时签过协议,所谓的免责条款就是养老院是特殊的机构,正常负责看护、监管等职责,即使在尽到职责也不可避免意外发生,所以在意外发生后养老院是不需负责的。现在他们利用这个条款来抵赖,协商不成钱一分没有拿到。原本左侧偏瘫有人扶着还能稍稍走路,术后医生说将来不可能再行走了,最多只能坐在轮椅上。我该提起什么诉讼去法院告他?哪些费用该主张法律予以采纳?
2021-07-04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