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的时候开发商要我们签一份什么所谓的消费贷才能享受折扣,于是就签了一份贷额为三万的合同,合同上注明贷三万(实际到款28000元,要扣2000元手续费)自放款日下一个月起分6个月每月还款5360元,这样半年就产生利率4160元,当时签定了合同,但是前几天开发商又说其公司没有三万这种消费贷了,让我们改签一份贷额为五万的合同,自签定合同的就要先交2550元的手续费,第一和第二个月还850元,第三个月还50850元。于是我就有了这样的疑问:1.开发商让我们签的这种消费贷合不合法,利息之高有没有放高利之嫌疑?2.改签五万的这份合同我们不签可不可以,不签会不会违反合同法,开发商有权收回我的房子?
2025-06-09 08:54首先,关于开发商要求您签订的“消费贷”合同是否合法及利息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通常情况下,房地产开发商与购房人之间的借贷关系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不得超出合理范围。在签署此类贷款合同时,建议购房人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至于您的第二个问题,如果开发商确实无法提供三万元的消费贷,那么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选择。 您可以拒绝签订新的贷款合同,因为这可能意味着开发商已经违约。 如果开发商愿意提供其他形式的贷款,比如延长支付期限或降低月供金额等,您可以尝试协商解决。 在任何情况下,都应保留所有书面证据,以备后续维权时使用。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7条。“当事人一方将自己债务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通知对方。”如果您决定解除合同并追究开发商的责任,应在解除之前及时通知开发商,以便开发商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如提前归还剩余贷款本金和利息,或者寻找其他方式来满足您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