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交通事故,10月出院,对方全责(交强险,商业险都有),骨折,因伤势未愈(钢板未取出)不能进行伤残鉴定(还要等2个月)。保险公司不能出保钱。没有经济来源,是否可要求对方或保险公司先给部分生活费用?
2025-04-03 05:50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来处理。 医疗费用和营养费。首先,您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医疗费用和营养费。这些费用通常包括治疗期间的住院费、手术费、药费以及必要的康复和护理费用。 精神损害赔偿。如果您因为这次事故而遭受了心理伤害或焦虑等问题,您可能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这可以是金钱上的补偿,也可以是精神慰藉。 交通费和住宿费。如果需要从外地就医或者需要额外的住宿,这些额外的费用也应得到赔偿。 其他损失。除了直接的经济损失外,您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由于此次事故给您带来的其他间接损失,如减少的工作收入、误工费等。 请注意,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最好由专业的律师提供法律意见,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建议。同时,确保所有相关文件和证据齐全,以便在必要时能够充分支持您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