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几天前以女儿的名义通过中介与一个业主签订了一个房屋买卖三方协议,我提供了女儿的身份证,但女儿并不知情不在场,所有签字手模都是我代替的,对方也没提出异议,我交了3万元定金和1.2万的中介费,但事后我感觉被忽悠了,而且女儿对房屋也不满意,因此我想违约,而且合同上还写了一个违约总房价10%的责任,总房价136万,请问如果违约我要承担什么责任?我应当怎样保护自已的权盖?求答
2024-07-19 03:24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在没有得到女儿同意的情况下与中介签订了房屋买卖三方协议,并且支付了定金和中介费用。现在,您想解除该协议并要求退款。 首先,您需要了解您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除外。 -对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对方迟延履行次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对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或次要债务。 -有其他法定情形。 其次,您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您有权要求退款,但是您也需要考虑是否还有其他的损失,例如因延迟交付而造成的损失等。 最后,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法律机构进行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您的权益。同时,您可以考虑采取一些措施来减少可能的损失,例如保存好相关的证据,以及向有关机构投诉等方式。 总之,在处理类似纠纷时,重要的是要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也应注意避免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