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工厂的销售人员,在公司做销售的时候公司老板对我的承诺给我17000块钱的补助。最后我的客户打款了,老板把17000给我了。但货没有给客户发出。最后客户就去法院告公司了。我因为是中间人(销售人员)也被牵扯进去。但原告并没有追究我得责任,我只是实事求是的把事情原委说了。最后法院判决我和公司共同承担这笔费用。但我觉得有点亏,就没有承担,公司也没有承担。最后我进了黑名单。因为我经常出差,要坐高铁和飞机,不方便。我就与原告协商。现在钱给原告了(承担了一部分)。原告多次去法院找法官说解除我的黑名单。但法官说经工了,钱必须给法院才行。我想问,现在我怎么样才能解除黑名单!
2017-12-07 1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