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大法官有罪则判无罪放人
2025-10-16 18:02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任命的。根据《宪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选举和罢免,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1978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中共中央关于恢复和建立最高人民法院及其审判工作机构的决定,重新设立最高人民法院。从此,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 因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一直是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的方式产生的。这种制度保证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任免权属于国家权力机关,确保了司法公正和法治原则的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