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结婚在上海,婚前曾有一段婚姻(但没有领结婚证)98年育有一子,后来感情不好分开,06年到上海打工,认识现在的老公,07年共同买房,因为我的户口在老家,来不及办结婚证,所以和老公商量房产证上先写他一人名字,等我的家人把我的户口本寄来,办好结婚证再加我的名字,户口本拿到的时候去办结婚证的时候,出现了问题,也就是我今天请教的重要问题,在我的户口本婚姻状况应该是未婚,可是上面写着离婚,我没有领证,怎么会写离婚,当时的情况也没有其他的办法,只能按离婚,才可以办理结婚证,没想到为今后种下一个个难题,10年了户口可以签到上海了,可是问题是必须要离婚证,请问我该怎么办?
2024-11-19 23:43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您的户口本显示的婚姻状况是“离婚”,而并非“未婚”。这可能是因为在离婚后,您和前配偶仍然保留了夫妻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想要在上海取得合法的居住权,并且希望与现任丈夫建立家庭关系,需要解决以下问题。 重新确定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您可以向户籍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要求更改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将“离婚”改为“已离婚”。 办理离婚手续。如果您已经决定离婚,那么需要按照当地法律规定程序进行离婚。离婚时需要注意保护自己的权益,确保财产分割合理公正。 结婚登记。一旦离婚手续完成,即可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请注意,即使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有误,也不影响您和现任丈夫之间的婚姻关系。 领取结婚证书。经过上述步骤后,您就可以领取结婚证书,证明您和现任丈夫之间的合法婚姻关系。 综上所述,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明确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以及采取适当的措施来处理离婚事宜。建议您及时联系户籍管理部门或相关政府部门,以获取更详细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