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婚后买的房子,我出了十万首付款,没有票据,房子写着他的名字,后期贷款他办假单身证明,房子的状态是他自己单身买的,现在我每月挣钱养家,他挣钱还贷款,我们如果离婚,这房子属于婚内共同财产吗?我可以分到一半吗?如果不离婚,以后我每月还贷款,我是不是以后就可以分一半了!
2024-11-19 23:40在您的情况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是基于合法的婚姻登记,并且该婚姻关系持续有效。因此,即使您没有提供购房时的发票,也不影响房屋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 关于贷款部分,如果贷款是在您与配偶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那么这笔贷款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如果您已经支付了一半的首付款,而另一半首付款由他人支付(如父母或其他人),则这部分首付款可能被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予,而非您的个人出资。 至于房产分割的问题,由于您目前的经济状况显示您主要负担家庭开支,这表明您正在尽到作为妻子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要求平均分配共同财产,包括房产。但是,最终是否能够获得房产的一半取决于法院的裁决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