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年假原来的计算方法为工作满一年5天,每工作增加一年,年假增加一天至今为止我的年假为13天,公司合并后我的年假计算方法改为国家标准,我只有5天了,怎么办
2024-07-21 10:52您的年假计算方式变更可能涉及劳动法中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因此,如果原计算方法为“工作满一年5天,每工作增加一年,年假增加一天”,那么在合并后的年假计算中,您原本应享有13天年假,但实际仅享有5天。 如果您认为公司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建议采取以下步骤。 与公司进行沟通协商。首先尝试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与公司进行沟通,表达您的不满和要求,争取得到合理的解决。 寻求调解机构的帮助。可以寻求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工会组织的帮助,由他们介入协调处理。 提起诉讼。如果上述途径都无法解决问题,您可以考虑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权益。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操作时请依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