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爱的律师您好,我和爱人遇到了特别不公正的事,想麻烦你们帮助和指教。 我爱人王继平,今年59岁。于2010年左右就出现高血糖,高血脂病,特别是于2011你突发中风及脑萎缩还有酒精肝中毒等多种病。 于2015年底被人保局批准病退。但时至今日因单位拖欠养老,医疗保险费而不能及时办理病退手续。所以造成我爱人王继平不能及时住院和购买用药。特别是造成他的病逐渐严重,特别是出现狂躁伤人的壮况。请问能采取法律措施吗? 另我们俩是双职工原住单位宿舍。城市规划拆掉了。单位给每人分配一个原址门市房地基,当年价值5万。都办理了房产证。但没分给我和爱人。这房屋能通过法律追回吗?我电话18266131276朱东梅
2021-07-11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