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律师,你好。我是山西省阳城县人,我在2016年3月13日在广州银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银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网上商城合作协议。现在出现纠纷,我现在想按合同条款维护我的利益,第一,按附加协议第一条,让广州银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返还我的投资款也就是网站建设费19800元,理由:我是16年3月13日签的合同,商城域名huipinyuegou.com,中文名惠品悦购商城,商城是16年4月22日正式上线的,从2017年1月11日最后一个订单到现在快两个月了,商城营业额是零,所以我就按附加协议第一条要求退还我的钱,对方解释年假这个月不算,但合同里并没有注明过年放假不算,不知我的理由成立吗?第二,按主协议5.5条商城累计营业额每超五万元支付我现金2000元,第三,支付我的16年12月28日的商城利润提现335元钱。我把合作协议等相关证据发给你,麻烦给我看看我的要求能实现吗?谢谢了
2024-08-25 04:10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与广州银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网上商城合作协议中存在以下几点。 对于网站域名“huipinyuegou.com”中的中文名称“惠品悦购商城”,在协议中并未明确说明是否包含春节期间的活动或优惠。 关于商城运营情况的问题,您认为自商城开通以来已经过去了两个多月,而截至到目前,商城的营业额为零,这可能意味着商城未能达到预期的销售量,从而导致无法满足额外的收益条件。 商城利润的提取问题,在主协议中规定了商城累计营业额每超五万元支付2000元的现金奖励,然而截止到目前为止,商城的营业额仍未达到这一标准。 基于以上分析,您提出的诉求可能存在一定的争议点。首先,对于网站域名中的中文名称,“惠品悦购商城”的中文名称是否包括春节活动或者优惠需要进一步核实;其次,商城运营的情况确实需要更详细的评估,以确定其是否达到了预定的目标;最后,关于商城利润的提取,虽然主协议中有关于商城累计营业额每超五万元支付2000元的现金奖励的规定,但考虑到商城当前的经营状况,可能并不符合该条件。 建议您考虑与广州银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深入沟通,详细了解双方的合作细节,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您可以收集更多的相关证据,如合同原件、交易记录等,作为支持您的诉讼请求的重要依据。希望上述信息对您有所帮助,祝您维权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