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9月开始在本单位工作,08年1月开始上保险,13年以单位不能存保险,把我们关系转到劳务派遣公司至今,18年4月又让我们转关系,还是原来的派遣单位,只不过就是换了个房间,这是不是逆向劳务派遣?如果辞我们能不能按无固定期赔偿2N+1
8天前根据您的描述,您在本单位工作并参加了社会保险。然而,在13年时,由于某种原因导致无法继续享受该保险待遇,然后将您关系转移到了劳务派遣公司。之后,18年4月,再次要求您与原劳务派遣公司解除合同,并且将您重新安排到了新的房间。 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属于“逆向劳务派遣”需要具体分析。首先,从法律角度看,“逆向劳务派遣”的定义通常指的是从一家用人单位被派遣至另一家用人单位,而后再被退回至第一家公司的情况。如果劳务派遣合同中明确约定的解约条件或条款没有违反法律法规,那么这种行为并不属于“逆向劳务派遣”。 其次,关于补偿问题,如果您认为自己因工作调动遭受了不公平的待遇,可以通过协商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解决。在某些情况下,您可能有权获得经济补偿,包括但不限于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即2N+1),以及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补偿项目。但是,具体的补偿金额和支付方式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评估。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顺向还是逆向派遣,都需要遵守劳动法规和劳动合同的规定。如果存在违反劳动法规的行为,可能会对您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造成威胁。因此,建议您在处理此类情况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