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退休者,2009年在四川广安区医保局投入医疗保险,当年50岁。2013年办理退休手续。医保局局长黄娟拒绝办理退休后医疗保险。她告知要交满20年,才能办理。还假惺惺说:“交了7年医保(15000元)没有报过一次账,住过一天院,我很同情你们,这是上面的决定”。 本人要求退还医疗保费,她说不能退可以上告。在2009年那时都是退休前交费退休后享受医疗保险,而在2010年退休则是一次交费12600元就享受医疗保险。众所周知,在我退休后2013年按2011的新政策规定完全违背当初双方初心,违背民情民意。如还要让我用退休金交十几年医疗保险完全做不到。 后来在广安市和前锋区法院行政诉讼,两院开庭都是演
26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可能面临的情况是关于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采取以下步骤。 首先,您可以考虑与医疗保险局沟通,了解他们对您的情况的看法,并尝试协商解决。 如果与医疗保险局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考虑向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或者相关部门投诉,以寻求帮助。 在任何情况下,都应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并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最好聘请专业的律师进行指导,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