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和我老婆2009年结婚的她有四季残疾2010年有了小孩2011年我们就各自去打工了到现在很少在一起了她出去打工从来都没有给拿个一分钱连我父亲去世她都没有回来现在小孩六岁了我想和她离婚我想要小孩抚养权不知道能行吗还有我家房子是我结婚前我父母建的离婚后她能分房子吗
2024-08-02 00:43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您与您的妻子决定离婚,并且孩子是您的孩子的话,法院通常会考虑孩子的最佳利益来作出判决。在这一过程中,法院可能会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的经济状况、婚姻期间是否对家庭做出贡献以及是否有共同财产等。 至于房产问题,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房屋属于夫妻一方所有还是共同共有,在离婚时需要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如果该房屋是在婚前购买或婚后以个人名义购买,那么一般视为个人财产;如果该房屋是在婚前购买或婚后以共同名义购买,则可能被视为共同财产。 因此,建议您尽快咨询专业的律师,以便了解更详细的情况,并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出最合适的策略。同时,也要考虑到离婚对孩子的影响,尽量采取有利于孩子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