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街上看好了一家店面,转让费4万,因为是一家早餐店,老板娘让先交5000块,让我们学到自己会做为止,我们就交了5000,两个礼拜下来了,由于我们人手不够,老板娘说话有些事变得很快,并且店里的水壶拿回去了几个,这让我们很不舒服,所以我们现在不要这个店面了,请问,这5000块该退回给我们吗?并且她店面已经租出去了,我们钱也没拿到,请问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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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无约定建议协商解决或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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