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2年出售了一栋房产,2012年签完合同后对方给了全款,但他至今不去办理过户,我可以选择不卖给他了吗?
2025-06-14 00:1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房屋所有权的转移应当以登记为公示方法。因此,您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已经将该房产转让给对方,并且对方也支付了全额房款,但至今未进行产权变更手续,这构成了违约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选择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首先,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解除买卖合同,要求对方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对方拒绝履行判决,则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包括冻结其银行账户和财产等。 此外,如果您认为对方的行为严重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您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机构的帮助,或者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总之,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充分考虑各种可能性,并采取适当的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