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于2018年1月15日收到判决书,属民间借款,我胜诉了。但债务人无财产可执行,只有他妻子一方有财产,我已向法院作过财产保全,但判决要我举证此借款属夫妻共同债务,但我知道夫妻俩有一家服装公司由夫妻两共同投资,丈夫占60%.妻子占40%是否属于共同生产经营,他丈夫有公司六家,其他公司不知妻子是否投资,这次新规夫妻共同债务出台于2018年1月18日执行,正好让我赶上了,我想上诉中院,法院是否按新规执行,还是会按1月18日之前法规执行,举证此借款属于夫妻共同经营的借款,妻子应承担连带责任,请问律师我能再胜诉吗?谢谢!
25天前您好!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借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则该借款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然而,具体到您的情况,您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借款确实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 如果您已经进行了财产保全,并且认为借款确实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那么在起诉时可以提出这一主张。同时,您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您进行证据收集和分析,以支持您的主张。 至于是否能再次胜诉,这取决于具体的案件事实和法律法规的变化。建议您与法律顾问详细讨论,并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调整策略。祝您一切顺利! 最后,提醒您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