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我父亲与我母亲协议离婚,协议上写的初中负责我的学费,以后概不负责,他从我初中到我现在大一,一直都没有为我承担过任何费用,除了2013年初三开始每个月给我200,到2016年大学开始每一个月三百,我想让他为我承担学费或者生活费以减轻我母亲独自带我的负担,我已年满20,请问还可以吗,他说他协议上已经写好了初中之后对我概不负责,
2025-01-24 23:07根据法律规定,子女的抚养权和教育费是父母的责任。如果双方达成协议并约定由一方支付子女的抚养费,另一方应当按照协议履行相应的义务。然而,在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协议可能会发生变更或解除。 在您的情况下,您已经年满20岁,并且协议中明确表示对初中的教育费用概不负责。这表明该协议已经明确规定了责任范围和期限。因此,除非您能够提供新的证据证明对方违反了协议或存在其他特殊情况,否则您无法要求对方继续承担当初的承诺。 此外,即使您有权请求对方支付剩余的抚养费,也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之前是否有过沟通协商; 是否有第三方参与调解; 您是否曾经向对方提出过具体的经济援助需求; 您是否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来维持自己的生活和学习。 是否存在家庭成员或其他第三方可以提供经济支持的情况。 综上所述,建议您首先尝试与对方进行直接沟通,了解对方的态度和可能的原因。如果没有成功,您可以寻求法律帮助,比如请律师介入解决争议。但请注意,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行为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