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7年6月28号下午在清远市清城区麦围居委会求助中被三名暴徒抢夺孩子,其中一名是孩子父亲,但与我并无夫妻关系,另外两名不明身份,这三人到居委会故意寻衅惹事意图利用孩子父亲的身份抢夺拐卖我小孩,并对我栽赃侵害,受案民警到现场后,无仔细询问,无笔录,无当事人签名,无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三名犯罪嫌疑人只记录了一名,另外两名罪魁祸首放任逍遥法外,并拒绝对我求助,(我求助在民警的陪同下回家取回我的私人财产),而松岗派出所民警却要我自己抱着小孩回去拿,让我和孩子冒着生命危险再次被暴力殴打撕扯抢夺。导致我生命财产安全遭受巨大损失,清城区松岗派出所民警的行为严重渎职。
2021-05-29 11:14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属于家庭纠纷,协商不成的的,建议直接去对方的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倾向于随母方生活;子女在2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判给谁;10周岁以上的,需要考虑孩子的意愿。至于对于公安机关的渎职行为,建议向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