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1月30日,我经发包方阳曲县大盂镇石岭关村村委会,同意我作为承包经营者承包20.48亩土地,其中南头起为3.65亩。2016年7月,对方无视我作为该地合法承法承包经营者之事实,以扩张对方经营的饭店为由,强占我之承包地,将啤酒瓶碎屑等杂物堆放在承包地上,妨碍了我对工地的使用权,我多次交涉,但对方置之不理。

2025-05-13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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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承包耕地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使用。如果承包人有权使用其承包的土地,而承包方却无权使用,则应视为承包人行使了对土地的合法权利。因此,在本案例中,你有权要求对方停止侵害你的承包权,并恢复土地原状。你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对方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建议你收集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等,以便在诉讼过程中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

2025-05-13 18: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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