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保全案外人的房屋,案外人书面提出执行异议要求解除查封,执行裁定书裁定中止对案外人的房屋执行。请问中止就是解除查封了吗?一步该怎么办?
1天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二条的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因此,在此情况下,中止是对案外人的房屋采取的措施,并非解除查封。如果案外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其权利,并申请强制执行恢复对案外人房屋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