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前几年我跟老公租了朋友一个破房子想做个小吃店,朋友说“租他的房子以后不能转租,不能干违法的事”,我们都答应,他说多少房租我们也没意见,为了约束双方,朋友坚持找证人,写份书面合同,这些都做好了,我们就开始装修,没想到刚干了两年,我老公就得了尿毒症,没法干了,那个朋友说照顾我们让我们可以转租一年出去,我说不行啊!我们投入那么多怎么能转租一年呢!朋友说什么也不跟我们谈了,以后都不见我们,可是有一天我们突然发现我们的合同里没有不能转租这一条,反而有一条是说“任何一方终止合同赔偿对方三万块钱”,可是现在他说那房子是他妈的,他不管了,他妈去年已经跟别人私自签了一份一年的协议,我现在该怎么办?
2025-06-17 11:41首先,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详细的法律咨询和指导。在您的情况下,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如果合同中确实存在关于“任何一方终止合同赔偿对方三万块钱”的条款,并且该条款与实际情况不符,那么您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获得相应的赔偿。 同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禁止转租或者限制性规定,而实际操作中允许转租,则该部分约定可能无效。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您也可以考虑要求解除合同并获得相应补偿。 另外,由于您丈夫患有尿毒症,需要长期治疗,这可能导致您的经济状况受到严重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是否申请法律援助或寻求其他途径解决经济困难。 最后,虽然合同中的条款可能会对您的权益产生影响,但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当地的法律规定和相关证据来分析判断。因此,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人士以获取最准确的法律意见。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应由专业律师进行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