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离婚,有一个3岁多不健康的儿子,应该怎么判?
2025-10-15 20:33《民法典》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根据这一规定,如果孩子是未满两岁的婴儿,那么双方应当继续履行抚养义务;如果孩子已满两周岁但不满八周岁的,法院会综合考虑孩子的年龄、健康状况、生活环境等多重因素来决定是否变更抚养权。 此外,由于您提到“有一个3岁多不健康的儿子”,这可能会影响判决结果。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和对方协商解决这个问题,并寻求专业的心理咨询师的帮助,以便更好地处理这个特殊的情况。同时,您可以向当地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寻求帮助,以确保孩子的安全和福祉。 最后,无论最终如何判决,都应尊重孩子的最佳利益,尽量减少对孩子的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