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下,我骑电动车右拐进小区,前面来辆小车和电动车,电动车走到我的道路上,使我措手不及让对面来的电动车,结果摔跤,导致我的右脚骨裂,经过交警处理,我负主责,现在已有40天,脚还没有恢复好,伤筋动骨一百天,不能上班,我要求对方出误工会,他不同意,请问应该有误工费吗?
2025-04-05 13:32您的情况符合交通事故中的“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关于您的情况,如果事故责任明确,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根据该条第3款规定,“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 在您已经提交了交通事故认定书,并且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了定责的情况下,您可以依据交警部门的结论来确定事故的责任比例。如果您认为自己是次要责任或无责,那么保险公司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赔偿。此外,您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请注意,在此过程中,您有权要求对方提供医疗证明、交通费发票等证据以支持您的主张。同时,建议您与对方协商解决此事,以便尽快恢复正常生活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