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我们在一起,12年生下我女儿,当时他还没有离婚,于是我生下女儿离开了,自己带着女儿回老家独自抚养,2015年他离婚了,又来找我,为了孩子我们又在一起了,当时因为想买车跑专车,向我父母借了5.5万按揭买车,也没有写欠条什么的,车也登记在他名下,之后我们再回他家登记结婚,然后给孩子上户口,现在孩子快六岁了,一直由我妈带着(在四川,他是安微的),如果我现在起诉离婚,孩子的抚养权会判给谁?之前借我父母的钱他会不会以各种理由不承认?还有我们登记结婚前他的债务需要我承担吗?
5天前首先,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子女的利益以及双方的具体情况来决定。具体来说,法院可能会考虑以下因素。 子女的年龄和意愿; 一方是否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生活保障能力; 离婚双方的经济状况、家庭环境等因素。 其次,关于借款问题,如果您认为对方有还款义务并愿意偿还,则可以要求其偿还。但是,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借款的事实存在,或者您没有直接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承诺或同意还款,那么您可能无法获得支持。此外,即使对方承认借款事实,也不一定意味着他一定会承认这笔钱是用于购买车辆,因此在诉讼中要特别注意收集相关证据。 最后,关于婚姻登记前的债务问题,一般情况下,婚姻登记前一方个人债务应由该方独立承担责任。但需要注意的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婚姻登记后的一段时间内,一方因赌博等行为导致的债务,也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所以,对于这类债务,建议在诉讼中详细调查并明确界定责任归属。 总之,针对上述问题,您应该积极准备相关的证据材料,并与对方进行充分沟通,争取有利于自己的权益保护。同时,也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