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的公司跟其它公司有一笔属于公款,打到了另外一位同事账上,再又转到我账上,然后让我全部取现交给老板了。当时公司是我男朋友开的,钱是给我男朋友了。这件事情是两三年前的事情了。他现在还能以挪用公款找我赔偿吗?
2025-07-22 04:56您好!关于您所描述的情况,如果该款项确实属于公司的公款,并且已经用于支付您的男友或其他员工的个人费用或福利,那么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您认为这笔款项没有用于违法活动,且已经如数归还给公司,可以向公司提出退款请求。同时,您可以考虑与您的男友沟通,了解他的想法和立场。 在任何情况下,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