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太仓市一家上市公司打工,老乡,情况是这样的。我16年4月份进公司,历时20个月。公司规定每月加班时间在36小时之内。超过36小时之外的,安排调休。但因我个人的岗位特殊性,我一直每个月的加班时间都超过36个小时,从去年12月份累计到现在,整整一年时间,超出的加班时间达三百多小时。但一直还没结算。我想辞职不做了,能不能借口公司未足额发工资为由,要求公司给予赔偿和补偿金?
回答数:355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当前律师在线 25163 人今日律师解答 45916 条
首页
我的
电话咨询
5元
10元
50元
100元
根据您的满意度选择打赏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