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0.21号进的公司,也是10.21号签的入职和劳动合同,11.29突然要我写离职书,还要我写离职原因是个人原因。我没有转正但是也没犯错,就说我不适合,当时脑子是蒙的,就写了,出了公司才惊醒。说会给我发工资,还要我必须上班到月底,如果少上两天班就会少发工资,但是我并没有去。这种情况我自己的利益被侵犯了我知道也没办法补救了。但是我还是想了解这种情况签了和不签会有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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