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胎生孩子,没到法定结婚年龄,然后计划生育局要我们交十万的社会抚养费,因为一直没有交,所以被上诉了,我和妻子都成了失信人员,然后跟计生办讲后,价格降到了五万六,当时说交了就没事了,同年二胎怀孕,证都批了下来,现在这个钱交了已经两三年了,法院依然没有撤销黑名单。打电话到法院,法院说这需要计生办撤诉,计生办跑了好几趟都说到时候一起交。今天又去了一次,他们说负责人都换了不知道情况,让我们去市政府处理,市政府说不知道情况让我们去计生办出证明。这算什么?他们当时承诺的交完五万六就算完事的承诺也不算了吗?(有交钱的记录,但是没有说交了这笔钱就彻底清了的证明,最坏情况是不是要交全款?还要缴纳滞纳金?)
2021-07-04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