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打扰了 本人男城市户口,离婚四年;离婚时有共同房屋(妻子农村户口,房产土地证只能写妻子名字,但属于共同财产),在协议书上写给孩子(并没过户),现遇房屋拆迁问题,我将失去居住权,儿子也不同意居住,我该如何?(目前,本人想作为百年后的遗产给孩子);附离婚协议一份,烦劳给出解决方案,谢谢!
11天前您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房屋享有平等的居住权。因此,在您与前妻离婚时,您和您的孩子都有权利要求获得该房屋的居住权。 关于孩子是否同意居住的问题,这取决于孩子的年龄、性格以及他对未来生活的预期。如果孩子不愿意居住在共同所有房屋中,您可以考虑与其他亲属或朋友协商,看是否有其他合适的人选可以代替孩子居住。同时,您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调解,让孩子们能够参与其中,共同决定如何处理这个问题。 至于百年后的遗产分配问题,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对于无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的原则进行分配。如果您认为自己有权获得部分遗产份额,建议您尽早联系专业的律师,了解自己的权益,并寻求合适的解决途径。 最后,希望您能妥善处理好这个家庭中的事务,保持良好的沟通和理解,以维护家庭和睦和社会和谐。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