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岁老人供电所交院子电费意外摔倒,后脑勺磕在台阶上受伤晕倒,后脑伤口缝了8针,至今在家疗养,一边治疗一边休养。供电所院子水泥地方潮湿长满青苔,作为公共场所没有任何安全标示,安全防护措施。请问供电所承担责任吗?

2025-08-09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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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建筑物内发生人身损害事故时,如果存在安全隐患且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那么建设单位或管理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本案例中,供电所在公共院子里没有设置足够的安全防护设施(如防滑垫等),导致老人不慎摔倒,造成其身体伤害。因此,供电所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此外,老年人在行动不便的情况下更容易发生跌倒事故,所以供电所在院落的日常维护和安全管理方面也负有重要的社会责任。因此,供电所还应当积极采取措施改善院落的安全条件,确保老年人及其他人员的人身安全。 最后,对于老人的医疗费用以及后续康复费用,供电所也可以考虑提供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以减轻老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负担。

2025-08-09 11:5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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