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说的是拆迁房的事,2012年拆的,应该是2014年交工,结果直到2018年11月能交钥匙了,2017年给发了一次的租房费,当然这费也是靠大家找的政府帮忙给解决的,这领钥匙呀开发商就给一年的过度费,也就是租房费,剩下的就不给了,说没钱,等有钱了给,也不给打欠条,可是当初的合同上写的如果交不了房子违了约,房费给双倍,可是开发商不按合同办事,不给双倍还就给一年的,剩下的也要赖账,现在想咨询这事
2026-02-27 03:28您好,关于您所描述的问题,建议您首先与开发商进行沟通协商。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双方合作的基础。如果开发商仍然拒绝按照合同规定履行,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建议您收集以下证据。 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房屋交付证明或验收报告; 关于租金支付和违约金支付的相关协议或文件; 领取钥匙后的租赁合同或相关支付凭证; 有关沟通协调过程中的电子邮件、短信记录等通讯材料。 如果存在其他第三方参与调解的情况,应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材料。 同时,根据您的情况,可能需要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要求其赔偿因延期交付而造成的损失以及双倍返还已支付的租金。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寻求律师的帮助,以便更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上述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