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和儿媳妇16年10月2日结婚正月初一去女方家走亲戚女方家人叫我儿子给她打20万欠条不打不叫走。今年5月26日我儿媳妇以死相逼叫我儿子给她30万青春损失费离婚后工资全部交给她房子也得全部给她欠条20万也得给她我应该怎么办
2024-11-18 20:22首先,您需要明确的是婚姻关系中存在各种可能的协议或约定,包括但不限于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在您的情况下,您提到的“20万欠条”可能是双方之间的借款协议,而“30万青春损失费”则可能涉及到了对婚姻期间性行为的补偿。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关于婚姻家庭中的债务承担,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重大过错(如欺诈、胁迫等情况),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在这种情况下,您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来支持您的主张,比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 至于您提到的“30万青春损失费”,这通常是指基于婚姻期间发生的性行为,由一方支付给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补偿。如果您认为这个费用过高或者不合理,您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该协议,并要求对方返还已支付的款项。 同时,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律师可以帮助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合理的策略,以及收集和提交必要的证据。在处理此类纠纷时,保持冷静和理性是非常重要的,避免情绪化的行为可能会导致事态进一步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