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问您, 两年多以前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当时一套房子,男方同意给了女方,大概在离婚一年多后才把房票过户给了女方,当时男方属于净身出户,同时也不给孩子抚养费,今年四月复婚,现在发现男方和第三者仍然在一起,而且在一起开店,我就想问问过户给女方的房子,男方有份没?
2024-11-18 20:32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的财产进行处理,应当遵循“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并尽可能地将有利于家庭发展的财产归于子女所有。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前就已经达成协议,并且该协议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则应按照协议执行。 关于您的情况,如果双方已经就房屋归属问题达成一致,并且符合法律规定,那么这套房产应该由女方继承。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复婚后,如果双方再次发生纠纷导致离婚,可能会影响房产的归属权。 至于是否需要支付抚养费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你们之间的协议以及当地的法律法规。如果您认为对方仍需承担抚养费的责任,可以与对方协商解决或者通过诉讼途径要求其履行义务。 最后,建议您与对方沟通清楚相关事宜,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